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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拍賣方式: 不動產是指具有自然性質或者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、土地定著物等其他與土地分離的其他物。不動產最早定義為建設用地使用權、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,在實際使用中業內人士認為范圍過于狹窄,建議將使用權、經營權、處置權和其他用益物權也應包括在內。在不動產拍賣中,主要有房地產、房產、土地等幾類。對于權屬文件不完善或者沒有權屬資料房地產、房產、土地類資產的拍賣,也可按照不動產拍賣標準執行。